鞍山市工商局规范餐饮环境 禁止饭店强收消毒餐具等费用
18日,鞍山市工商局约谈全市餐饮行业经营者,要求其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目前,我市餐饮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比较普遍,如强制收取茶位费、果盘费、湿巾费、消毒餐具费、一次性筷子费等等一些侵权行为已经上升为行业惯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保证食品安全,而且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还负有真实、详细、全面的重大告知义务,并尽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通行安全、电梯安全检测、防火验收、室内防盗等都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设备及餐具,这是长久以来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消费习惯和商业道德,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的餐具首先应当默认为免费的并且保证是清洁的、安全的,这是餐饮行业的本分或叫义务,也是消费者就餐的前提。若消费者有特殊要求,自愿使用收费餐具,经营者才能提供收费餐具。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而向其提供收费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可视为免费提供并有权拒绝付费,如茶位、果盘、湿巾、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等等。
约谈会上,相关人士明令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应明码标价,标示醒目,做到明示消费。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允许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进行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食材特别是海鲜不缺斤短两,不设立最低消费。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时,不得以打折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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