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销售100斤含孔雀石绿黄骨鱼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晓峰)
“生产及销售有毒食品严重危害老百姓的健康。你们是一家经营了8年的老店,老百姓在正规食品店都不能购买到放心的食品,这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食品安全的底线。”昨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就一宗食品安全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拘役4个月,罚金3千元的判决。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在罗湖区布吉海鲜批发市场某批发行工作,主要负责销售,但老板不在时也负责管理批发行的全面工作。今年8月29日,该批发行从广州某水产品交易市场购入100斤黄骨鱼,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完。同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批黄骨鱼进行抽检。经过鉴定和复检,该批黄骨鱼的样品中含有孔雀石绿。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孔雀石绿可致癌,对人体有严重危害,但因为能杀菌,使水产保鲜时间更长而被不法商人使用。9月3日,陈某被抓获归案。
“我很后悔没有拿到检验结果就把这批鱼销售出去,没有核实供货情况。”陈某在庭上陈述,自己当时并没有对这批鱼进行安全检查。据陈某介绍,这批鱼的售出总价在1100元左右。陈某的辩护人为其申请减轻量刑的一条理由是涉案金额不大,但公诉人及法院表示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标题题目,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罪,驳回该条辩护。在判决公布后,陈某表示服从,不会上诉。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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